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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王寓中/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協商「居住正義五法」,除了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歧見仍大外,有關「住宅法草案」及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地政士法修正草案)都達成初步共識,預料今天可三讀通過。

馬總統昨晚強調,「土地五法」是實現土地與居住正義的法案,在配套措施完成立法之前,實價登錄都不會做為課稅的依據,外界無需疑慮,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應盡全力讓法案在本會期結束前順利三讀通過,以回應社會大眾的高度期待。

不過,根據朝野協商共識,未來實價登錄資訊公開與使用將大為限縮,僅能供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而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

實價登錄 可能大限縮

根據草案,權利人在所有權登記移轉後三十日內應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營仲介業務、代銷業務者也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都要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實價登錄三法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在住宅法草案方面,其中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十%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弱勢族群),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的家庭或個人為限,如果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故無法繼續營業,由地方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若不配合者,將強制實施,必要時得予接管。

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住宅,政府得視財務狀況擬定計畫,辦理補貼住宅的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

草案還明定,為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供給、需求、用地、金融、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住宅與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等資訊,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穩定住宅市場,得就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的地區,視實際情形採取必要的市場調節措施。

至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部分,由於執政黨堅持徵收土地的市價,要由政府部門的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與在野黨和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主張由第三方的不動產估價師查估立場迥異,再加上行政院版本依市價徵收僅限土地部分,不符民間版本完全補償的原則等問題,保留條文仍多。

不過,昨天立法院長王金平已說,「居住正義五法」一定全部要處理,因此今天朝野可能會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不排除逐條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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